党内监督是贯彻执行党的意志的可靠保证,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日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烟台市委编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工作条例》,出台了《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内监督制度》,为进一步提升市委编办全面从严治党治理水平提供了保障。
文件的出台,旨在以制度来规范机构编制部门党内监督工作,坚决杜绝部门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保证市委编办领导班子、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充分履行职能,保证全体机构编制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保证全体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制度》共分六个部分,包括党内监督的意义、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党内监督的任务、党内监督的内容、党内监督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党内监督的要求。其中,党内监督的职责和义务,又细分为机关党委党内监督职责、党支部党内监督职责和党员党内监督的义务三个部分。通过详尽具体的规定,实现党内监督工作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机构编制资源是我党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则是强化机构编制部门政治属性、提升编办全面从严治党水平的重要手段。新时代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作用,是机构编制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落实好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制度的出台,既是新时代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提升管理机构编制资源能力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