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完善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日常考勤采取考勤机自动考勤的方式,机关干部可以通过面部识别和指纹识别的方式签到签退。
第二条 考勤规则。
(一)工作日考勤时段(上午考勤时段8时30分至11时50分;下午考勤时段按市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适时进行调整)。
签到:上午6时30分至10时签到有效(8时30分后至10时签到的为迟到,10时后签到的为旷工)。
签退:下午下班时间至20时可以签退。
(二)无故不签到或不签退,系统按旷工记录。
(三)非工作日及节假日值班人员对照各自值班时段进行签到和签退。
第三条 严格落实请(休)假和外出执行公务登记。办公室建立工作日志,每日对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和外出执行公务情况进行登记。登记情况与考勤原始记录相结合,作为工作人员最终考勤结果。组织部按考勤结果抓好各级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各部室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各类请(休)假有关手续并及时到办公室或组织部登记,凡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第四条 此制度由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