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进入烟台机关党建网,今天是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首页 > 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烟台市委BET3365手机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_365bet备用线路工委请(休)假制度
        责任编辑:工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4-09

        为贯彻落实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结合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

        (一)年休假政策规定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2.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⑵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或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4.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未超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发放年休假报酬时,请事假天数应抵减年休假天数(经单位批准,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事假范围)。

        5.工作人员当年请事假天数超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20天的,从第21天起按日扣发工资和津贴补贴。

        (二)年休假计划制定和审批

        1.每年年初,各部室在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按照工作人员应休假天数,并考虑工作人员个人意愿,合理制定年度全员带薪年休假计划,时间具体到月份和天数。工作人员年休假时间可在本年度内集中安排或分次安排,原则上不超过3次。

        2.各部室的全员年休假计划,由部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经分管领导审核,由组织部汇总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领导的年休假计划,由组织部汇总报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的年休假计划,按市委、市政府规定审批办理。

        (三)年休假申请和审批

        工作人员年休假申请需填写《烟台市委BET3365手机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_365bet备用线路工委年度休假审批表》(见附件1,此表由组织部备存),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工作人员根据年休假计划安排,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休假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1)主要领导休假,按市委、市政府规定审批办理;

        (2)其他领导休假,由主要领导审批;

        (3)各部室负责人休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4)其他工作人员休假,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在原定休假时间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要在年内重新安排休假时间,并按程序审批。

        3.因工作原因,个人每次休假安排经2次(含)以上调休仍无法在当年休假的,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按照“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的条件,落实年休假工资报酬政策。

        (四)有关要求

        1.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替办制,须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工作相互替办人员不得同时休年休假。

        2.休假安排应避开工作繁忙时段,同一科室原则上不安排2名(包括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休假。

        3.工作人员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休假期间必须保持联络畅通,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正在休假的工作人员回到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服从安排中止休假,假期另作安排。

        第二条 严格请事假审批。

        工作人员因私事假申请需填写《因私事假请假条》(见附件2,此表由各部室备存),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主要领导请假,按市委、市政府规定审批办理。

        (二)其他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各部室负责人请假,1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协管领导审批,下同),并报告主要领导;1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四)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3天(含)以内,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条  严格落实病假政策。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按有关规定出具病假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相关审批程序参照请事假。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二)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4.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2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6.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7.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相关医疗鉴定部门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8.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第四条  严格值班、加班补休审批。

        工作人员值班、加班补(调)休需填写《加班申请表》(附件3)和《加班卡》(附件4),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在办公场所值班,应在1个月内安排补休,由个人提出补休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1.主要领导补休,按市委、市政府规定审批办理;

        2.其他领导补休,由主要领导审批;

        3.部室负责人补休,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主要领导;

        4.其他工作人员补休,由各部室做好登记备案。

        (二)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加班,应在1个月内安排调休,由个人提出调休申请,按照领导“谁安排谁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五条  严格外出报告审批。

        (一)工作人员烟台市区内执行公务,填写《公务外出条》(附件5),由各部室登记,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人员离开烟台市区执行公务,应事前请示报告,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附件6),并按程序审批。

        (三)工作人员休年休假、请事(病)假,应填写《年休假审批表》和《因私事假请假条》,履行请假及报告制度。

        第六条  严格日常考勤登记。对工作人员的考勤采用考勤机自动考勤方式,一个工作日分两次进行考勤,不签到或不签退按旷工记录,具体规定参考《烟台市委BET3365手机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_365bet备用线路工委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条  办公室和组织部做好休(请)假和外出执行公务等报批单、审批单的留存登记。办公室每日对工作人员休(请)假和外出执行公务等情况进行登记,各类登记情况与考勤机原始记录相互印证作为工作人员最终考勤结果,考勤结果定期不定期进行公示。组织部按考勤结果抓好各级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对无故不履行休(请)假审批程序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八条  此制度由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