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办公秩序,培养工委全体机关干部的集体主义观念,结合工委办公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楼走廊及卫生间区域主要由保洁人员负责打扫。办公室也要牵头安排工委的《卫生值日表》,组织各相关部室轮流负责做好辅助清理维护,使办公楼走廊和卫生间区域始终保持洁净无杂物。
第二条 会议室日常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打扫并保持,各部室使用会议室后应及时打扫干净。
第三条 各领导办公室由各分管部室负责保洁。
第四条 各办公室内卫生,由本办公室人员负责清理保持,自觉整理好桌面及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五条 各区域清扫开始时间不晚于8:30分,要求每天不少于一次清扫,保持工作场所地面(墙面)清洁、门窗明亮、物品整洁。
第六条 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每月对卫生清扫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 此制度由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