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明确提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市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机遇,3月份以来先后7次召开政策研讨会,广泛听取税务、统计等市直部门、本地和外地在烟骨干建筑业企业、大专院校及银行机构的意见建议,从9个方面制定了35条政策支持意见,积极构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在政策激励上做“加法”,支持行业企业做强。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建筑企业的发展壮大。市住建局牵头建立骨干企业名录库,对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骨干建筑业企业授予“烟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对于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选择骨干企业名录库担任承包商的,预售监管资金首个阶段控制比例可降低10%。鼓励企业增产创收,对建筑业企业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对地方财政贡献比往年最高额实际增加500万元以内、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晋升资质,对当年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至综合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省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支持建筑服务业加快发展,对参建项目创优的企业,实施信用激励政策,给予信用加分奖励。开展“政银企”三方互惠合作,建立政银企联盟,推进联盟成员在城市更新、新城建、建筑节能、可持续建筑及绿色产业园区建设、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建设上广泛开展金融合作,进一步提高对重点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在企业负担上做“减法”,激发行业市场活力。坚持用企业“减负”为发展“加力”的思想,提出一系列扶持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全市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设置风险条款,主要材料、人工单价等波动幅度超出±5%的部分按实调整。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对于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凡是能够通过保函、担保或者保险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封顶制度,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市管辖范围内最高缴存额度为200万元。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建筑业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从3%降至1%。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实行施工环保差异化管控,对环保绩效达到引领性级别的水泥、混凝土、预拌砂浆、砂石料等生产企业,以及混凝土浇筑等不可间断的施工工序,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等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正常施工、生产。
在组织模式上做“乘法”,构建绿色建造模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市政、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新建项目每年确定一定比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并逐年提高比例。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打造绿色建造产业园,构建包含建筑材料研发、设备智能制造、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专有部品部件等全领域、全生命周期绿色建筑产业链,打造绿色建造展示体验区、产业集聚区、技术集成区、人才创新区。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对于满足超低能耗标准的建筑,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5%-10%;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
在区域限制上做“除法”,增强竞争吸引能力。提高“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是提升我市建筑业综合实力的必要要求,为此,明确提出“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和“加快拓展外埠市场”。想方设法吸引大型企业总部落户烟台。拟在市区利用闲置写字楼和公寓,打造建筑业总部基地,对入驻总部基地的企业享受租金“三免两减半”及医疗、教育、居住等优惠政策。对施工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本市或将综合资质分离到本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烟注册设立山东总部公司、区域总部机构并纳税纳统的,最高给予一次性筹建补助300万元。同时,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设立外出施工服务联络站,积极帮助企业牵线搭桥,融入当地市场。完善“烟台市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畅通政企、银企联系渠道,推动企业强强联合、抱团发展。实施“走出去”奖补政策,对企业承揽外埠项目产生的新增地方财力留成部分按比例给予奖补,成功承揽境外工程发生的项目各类保函、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最高给予50万补助,当年一般计税工程开票收入达到标准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