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哪些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假当年不休会“自动作废”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总的来说,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当年年假作废;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没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可跨一个自然年度休年假,即今年的法定年假最晚在明年12月31日前,单位需要安排员工休完。
休了产假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未休年假可否要求工资补偿?
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因单位工作需要没能让员工休年假,单位应当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300%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部分,即用人单位需向员工额外支付200%。
用人单位既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补偿的,员工可依法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